2016年海淘关税政策调整的通知 |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,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各直属海关:
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,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(企业对消费者,即B2C)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,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,实际交易价格(包括货物零售价格、运费和保险费)作为完税价格,电子商务企业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。
二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、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范围内的以下商品:
(一)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,能够实现交易、支付、物流电子信息“三单”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;
(二)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,但快递、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、支付、物流等电子信息,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。
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、支付、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,按现行规定执行。
三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,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。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,关税税率暂设为0%;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,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%征收。超过单次限值、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,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,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。
四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,可申请退税,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。
五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(订购人)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;未进行认证的,购买人(订购人)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。
六、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另行公布。
七、本通知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
2016年3月24日
附:部分新政解读
单次关税免税额2000元 年度累计20000元
那么该如何征收?根据税收新政,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税的同时,考虑到大部分消费者的合理消费需求,单次额度限值由原来行邮税的1000元提升为2000元,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。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,关税税率暂设为0%。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,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%征收。
这实际上就是说,单次免税额度是2000元,全年累计免税额度就是20000元。这里免的是关税,而除了关税之外,还有增值税和消费税,这两种取消免征税额,也就是说无论买多少都要交税,但暂定的是在法定额度上再打七折。比如说增值税的税率一般是17%,打完七折就是11.9%。消费税同理,比如有些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30%,打完七折就是21%。
海淘奶粉、母婴产品将会涨价
很多人可能会担心,从海外购买奶粉、尿片以及电子商品等税负是否会增加、税率是多少,对此,新规明确,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,有关部门将制定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》并另行公布。
但分析人士认为,这次出台包括行邮税在内的“一揽子”税收政策后,居民海外购物消费以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总体税负客观会上升,不同的商品实际税负有升有降。根据一些机构的测算,经过这次税收调整,母婴、食品、保健品类税负会有所增加,税负的提高意味着商品价格将会有所上涨。化妆品、电器类根据价格不同,税负有升有降。至于上升多少还是下降多少,还有待商品名单公布之后明确。
如果商品超出免费限额则全额征收关税
很多人可能会问,如果单次购买的商品超过2000元怎么办?对此,新政规定,超过单次限值、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,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,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。这也就是说不会按照一般人合理想象的会扣除免税的单次2000元或累加的20000元,只要是超出,就全额征收,而非征收超出的额度。
另外,新规规定,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,可申请退税,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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